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定于6月10日发行“2010 年中国民生银行次级债券”。
本期债券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受偿顺序位于发行人的其他负债(不包括发行人已经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之后,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和混合资本债;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位列同等受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者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为设定一次赎回权的十年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 亿元。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提前赎回的权利,即在本期债券发行满五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有权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发行人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无需征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
本期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每年付息一次。固定利率债券的年利率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承销,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利率。发行日、缴款截止日、起息日为2010 年6 月10 日。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作为民生银行的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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