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双方协议无效驳回生母的诉讼请求
一位女大学生刘萍,在替人生子后因无法割断对儿子的思念,将“委托方”告上法庭索要抚养权。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签订的“借腹生子协议”无效,儿子小涛归顺德老板郭清波抚养直至18周岁,驳回刘萍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刘萍表示不服,她因此向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离奇:女大学生为10万元替顺德老板生仔
顺德老板郭清波与妻子李凤娇结婚很多年,但一直未能生育,为此夫妻两人一直苦恼不堪。直到2008年,郭清波认识了刚刚大学毕业、芳华正茂的刘萍。那一年6月,两人发生了关系,而且刘萍怀孕了。
经协商,同年10月8日,双方签订了第一份协议书,约定:刘萍承诺不破坏、不拆散被告的家庭,而郭清波向其支付10万元作为生活费,在其怀孕期间每月支付2500元、承担产检及分娩的所有费用;孩子出生后入郭清波家的户口,由郭清波和刘萍共同抚养等。协议签订后,郭清波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
波折:生母思子心切欲“反悔”讨回抚养权
去年2月22日,刘萍产下一男婴小涛,郭清波夫妻相当喜欢。郭清波看着孩子那么可爱,再次向刘萍提出想自己完全抚养孩子。于是,去年3月11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协议书,约定:刘萍同意小涛由郭清波和李凤娇两夫妻抚养,刘萍承诺不破坏、不拆散其家庭,也不偷走孩子,并离开被告独立生活。而因为这份协议,刘萍获得了郭清波的一次性资助13.8万元,而且答应在孩子18周岁前,不告知其亲生母亲的身份,且不得单独与孩子见面,不得打扰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历程,不管以后结婚与否都不能找任何理由要回孩子,否则郭清波将向其要回所支付的款项。
但是,刘萍在协议上签字之后才发现,自己对儿子思念不已,于是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
判决:协议无效驳回生母的诉讼请求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先后签订两份“借腹生子”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当属无效。在关于非婚生子女小涛的抚养权问题上,虽然小孩尚未满2周岁,但综合分析比较原、被告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法院认为郭清波明显优于刘萍,因此判决,双方的非婚生儿子小涛由郭清波携带抚养至小涛年满18周岁时止,之后随父、随母由小孩自行选择,驳回了刘萍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刘萍表示不服,已经向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进认为,刘萍状告孩子生父是属于非婚子女抚养权纠纷,郭清波和刘萍是小涛的亲生父母亲,这种案子中法院需解决抚养权问题。
从人性的角度上讲,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祎则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萍对孩子还具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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