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网动态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实习网动态
全部 63 实习网动态 62 行业动态 1

东元书苑闲谈之十七 劳动者真正当家做主人的时代来到了!

时间:2024-05-20   访问量:78

在中国近百年的语境中,“劳动人民要当家做主人”、“翻身做主人”、“要做主人翁”等等,有着很高的频率。这些语言在政治动员、鼓动宣传、组织民众等等方面曾发挥出很大的作用。

 

如在1927-1956年期间,在历次的国内战争中,在土改、合作化、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化建设等运动中,“为穷苦人打天下”、 “劳动者要当家做主人”的感号力是巨大的。在“组织起来!”、 “人民战争”、“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群众路线”、“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等等许多许多的理论描述和口号式的宣传之下,好多好多的人,似乎真的有了“翻身做主人”和“站立起来”的感觉

 

在这么许多的语境之中,甚至在《宪法》、法规、政策、制度、文件中也常有类似的表述。那么,是不是劳动者就真的当了家、做了主人呢?

 

我以为,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从来就没有!在我国过去的几十年中,劳动者有所谓的“主人翁”、“当家做主人”的感觉,并不实在,大都是立足于“情感”上的,或是别人赋予的,是天赐的,甚至可以说是虚幻的。仅仅是感觉而已

 

为什么作出这样的结论,很简单,从一个一个劳动者个体来看,“主人翁”、“当家做主人”的逻辑,不是立足他自己身上的要素出发而展开、而确立的,而是从外在的因素出发而赋予给他的。可以说,是从外在的三个方面赋予劳动者的一种名义。

 

一是政治党派或执政党从自己的利益目标出发,而作出了赋予劳动者“当家做主人”的许诺。历史上有好一些的政治党派或执政党,以人民(民众、劳动者)的代表自居,甚至认为,他们执政了,也就是人民(民众、劳动者)做主人了。无须多说,这样的人民(民众、劳动者)“主人翁”、“当家做主人”的逻辑,对一个一个劳动者个体来说,是不实在的;

 

二是意识形态理论宣传的需要,而赋予了劳动者“当家做主人”的名义。这种劳动者“当家做主人”的名义,是赋予劳动者的整体、人民的整体,而不是一个个劳动者个体。这种语境下的“劳动者”、“人民”是一种抽象,对一个个劳动者个人、社会成员而言,这种“当家做主人”的名义是名有而实无。而“当家做主人”在一个个具体的劳动者身上体现不出来,那整体劳动者、整体人民的“当家做主人”,也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不是实在的逻辑。

 

三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权的角度,认为实现了“公有制”,劳动者就“当家做主人”了。于是,就有了种种的公有制的描述方式,最典型的是当年的“全民所有制”。其实,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权,也就我们通常所讲的“产权”,在任何时候都是很清晰的。就以“全民所有制”来说,从来就不可能做到什么“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只是一个名义,实际还是国家所有、政府所有,就是国家所有制,或者说,就是“国家资本主义”。这样的“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从“产权”角度,它和一个个劳动者个体、社会成员几乎没有一毛钱关系。这样的人民(民众、劳动者)“主人翁”、“当家做主人”的逻辑,对一个一个劳动者个体来说,更是不实在的。

 

在工业化、在资本主义(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资本主义,也莫管有人用其他什么“主义”的名词来表达)运行与发展中,这个时代的社会主人,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就是资本所有者。在任何时候,资本所有者只是少数的一部分人,而大多数的劳动者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也不是资本所有者,故而,大多数的劳动者不可能成为主人。

 

而大多数的劳动者不可能成为主人,那“人民大众当家作主人”就无从谈起了。在这样的背景下,还高谈“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人”、“要做主人翁”,显然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甚至是无稽之谈。

 

从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来看,劳动者要成为社会的主人,要当家作主人,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这个“坚实的经济基础”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产权”、“资本”的所有者成为社会主人的坚实的经济基础。

 

劳动者要成为社会的主人的“坚实的经济基础”的要素,只能从一个个劳动者个体的身上来寻找,而且,这个要素还必须是生产过程中、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同时,这个要素还是同生产资料要素具有对等、同等地位的要素。而能够同时满足这三个要求的要素,那就是“劳动力”。

 

劳动力,是劳动者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劳动力,是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因素。劳动创造财富,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劳动力这个要素同生产资料要素具有对等、同等的地位。

 

社会的生产再生产活动中有两大基本要素,一是生产资料,二是劳动力。生产资料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延伸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即为“产权”;那劳动力也有劳动力的所有制,也有劳动力所有权,我简称之“劳权”。

 

劳动力属于谁?无可争议,属于劳动者个人。劳动力的所有制就是个人所有制,它的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人。

 

一个劳动者,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劳动者,是一个独立的人,根本上讲,就是立足在“劳动力所有权”之上,立足在劳动者个人对“劳动力所有权”的完全的所有和全面的实现之上。没有这个立足点,这个劳动者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劳动者,也不是一个独立的。这也是人作为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同人的生命不可侵犯性的权利居于同等的地位。或言之,是人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两项“人权”:“生命权”和“劳动力所有权”。

 

我们说了几十年的“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是国家的主人”,可一个个具体的劳动者身上却没有这种感觉,更谈不上有“主人”之实。根源在哪?我认为:就是因为没有承认“劳动力所有权”!多少年来,理论上、法律上没有承认这一本来无可置疑属于劳动者个人的根本性的权益。

 

“生产资料所有制(产权)”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中,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和劳动者没多大关系,他们从中找不到“主人翁”的感觉。同时,而当社会在分配和享用社会财富(社会“剩余”)时,多少年来,只是落脚在土地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资本所有权、还有政府的所有权等等,就是没有劳动力所有权的位置。

 

在工业化时代,在以“产权”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学是主流经济学,占统治地位。这样的经济学不可能承认并确立劳动力所有权应有, 劳动力所有权也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实现

 

而到了信息化时代的社会中,理应要从理论上、法理上承认、确立劳动者个人对自己的劳动力的完全的所有,要从理论上、法理上承认、确立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不可侵犯性,如同“产权”的不可侵犯性一样。

 

在信息化时代的社会中,“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问题,实质上是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如何真正地实现的问题。一个个劳动者的主体地位,首先是从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而展开,当在任何性质企业(实体)中就业的劳动者,他在这个企业(实体)的主体性,是他的对自身的劳动力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所决定的。他们的主人翁的地位不是别人所赋予的,而是立足于他的对自身的劳动力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而实现的。当一个劳动者在任何性质的企业(实体)中就业时,他以拥有完全的劳动力所有权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这个立足点、这个逻辑关系不可撼动、不容改变。

 

在信息化时代的社会中,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问题,实质上是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完全实现的问题。而从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展开,劳动者的权益就应当从两个层次上同时得到承认,一个是作为活劳动生产要素的成本性的权益,另一个是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参与企业利润初次分配的权益。

 

“劳动时间”创造了“剩余”、创造了利润,为“产权”体系中的所有者们所占有,而劳动力所有者参与分配的权利被排斥在外,“产权”与“劳权”很不对等,更谈不上“劳权”应当优先或偏重了。一个劳动者在他的创造财富、创造价值的经济体内,无权参与利润(“剩余”)的初次分配,劳动力的所有权也就得不到全面的承认与完整的实现。

 

劳动力所有权中作为活劳动生产要素的成本性的权益,应当说得到了承认,得到了实现或部分的实现。而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参与企业利润初次分配的权益,总体上讲,却没得到承认,也没得到实现。劳动力所有者参与企业利润初次分配的权益得不到承认和实现,那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性就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力所有者参不参与企业利润的初次分配,是确立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根本所在。没有这一条,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立不起来,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也立不起来。

 

在信息化时代的社会中,劳动力的所有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要得到完全的实现,基本上要做到这么几点:

 

1、承认并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拥有的劳动力所有权的地位,并且必须在他所就业、工作的实体中得到体现、得到实现;

 

2、必须是直接的以劳动力所有权的名义及具体的形式来实现。而不是在“产权”逻辑之中以种种的“入股”、“参股”、“赠送股权”、“干股”、“合伙人”的方式;

 

3、劳动力所有权的直接的权益,不仅要体现在工资性的分配上,还要体现在对企业的利润(“剩余”)的分配上,也就是在企业(经济实体)的利润(“剩余”)初次分配中,要确立劳动力的所有权的应有权利与份额,选择最适当分配方式,将对企业利润(“剩余”)初次分配中分配给劳动力所有者的份额分配到每一位劳动者名下。

 

4、在各类的企业(实体)中,实行劳动力所有权与生产资料使用权相结合的运行方式,确立劳动力所有者的集体对生产资料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

 

这么几条,是基础,劳动力的所有权得到完全实现的基石。做到了,就可以说劳动力的所有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了基本的实现。

 

而就是这么几条,就构成了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人的“坚实的经济基础”。在这个“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构筑起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人的“上层建筑”。

 

这就是我的从“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 而展开的劳动者当家作主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的逻辑。

 

换言之,如果不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得不到完全的实现,也就是我在上面所说到的那几条,那么,广大的劳动者就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人,舍此,任何的“当家作主”、“主人翁”宣传与承诺,都是飘在空中的浮云,都是拥有“产权”的事实上的社会主人对劳动者大众的一种忽悠。

 

我的这个‘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 而展开的劳动者当家作主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的逻辑”,也并不完全是我的发明,而是我从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条逻辑延伸出来的。马克思的逻辑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我从马克思的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逻辑,延伸、推论到承认、确立并完全实现劳动力所有权”,劳动者才能真正地当家作主、真正成为社会主人的逻辑,也不是在短时间内想出来的,而是我经过三十多年的思索、观察而悟出来的。

 

我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关注、研究“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这个命题。1987-1992年间,曾写出了一系列的文章,有一些分别在《世界经济导报》、《江汉论坛》、《学术月刊》、《亚太经济时报》、《江苏经济探讨》等报刊上发表。

 

1988年,我在一篇题为《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文章中,首先提出要沿着“劳动力所有权(简称‘劳权’)”的实现而展开深层次的改革。这篇文章曾发表在《世界经济导报》、《江苏经济探讨》等报刊上。文章一开头写道:“经济改革有两个深层内容,一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问题,即‘产权’;一是劳动力所有权问题,即‘劳权’。与‘产权’改革相联系,要改革企业制度,确立企业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与‘劳权’改革相联系,要改革劳动就业制度与劳动工资制度,确立劳动者个人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和生产者的地位。”这篇文章曾被当时的《世界经济导报》编辑部在发表时,配发了一篇题为《着一子而活全局!》的编者按,对我的以“劳权”为改革重点的思路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1988-1989年,我曾撰写了一部题为《劳动力:中国的优势与困惑》的专著,对劳动力的问题作出了系统地阐述,原已定于在1989年上半年由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正式出版,就在即将出样稿时,遇到“六.四”,出版社不得不终止出版而将书稿退还了给我,我也就之高搁,作为历史资料了。

 

1992年,我的一篇题为《国有企业税后留利所有权归属初探》的论文在《江汉论坛》1992年第3期发表,这篇文章的观点是:“一个国有企业上交税利之后的利润余留,其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该企业的劳动者集体,它是劳动力所有权在企业盈利中所具有的收益索取权的实现“国有企业税后留利的所有权理应归属这个企业的劳动力所有者”,这也是按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理论逻辑提出的选择。

 

1992年,我又写了一篇题为《论劳动力分红》的论文,曾被《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一位副主编看中,但没能发表得出来;后在江苏省市场经济研究会1994年的一次学术会议的有奖征文的评比中得了个三等奖(多年后,曾担任这届年会评委的原江苏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钟永一研究员告诉我,原定为一等奖,后被有权的专家教授以论文观点有些出格为由降为三等奖),奖了我一把烧水的壶。可见,在当年,这篇文章的价值只相等于一把烧水的壶 (开个玩笑) !

 

《论劳动力分红》一文,是我当年在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问题上研究的最高成果。该文的副标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所有权及劳动者主体性实现机制的探讨》。在这里,摘录部分文字如下:

 

“劳动力所有权的独立化,是劳动者作为经济主体的内在要求。一个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他同时应当具有四种身份:其一,作为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一员,同其他劳动者一道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们共同委托国家行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其二,作为人民的一分子,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并有享用国家公共利益中应得的一份利益的权利;其三,作为一个生产者,尽劳动的义务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其四,作为劳动力要素的所有者,他在所就业、劳动的企业中有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而在这其中,能够真正体现出劳动者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人格地位的,是后两种身份。这后两种身份规定了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平等和劳动力所有权平等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对劳动者个人至关重要,因为,有了这种关系,劳动者个人就不再依附于任何主体了。而且,这种关系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是在劳动者个人是一个个独立的经济主体的时候,才能形成共同地拥有生产资料和共同地成为国家的主人的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当劳动者个人还只是依附于其他主体,本身不具有独立地位的时候,那种共同占有的关系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

 

“劳动力的所有者毫无疑问属劳动者个人。当劳动者个人通过劳动力市场被结合到生产过程中去之后,劳动者个人让渡了劳动力的占用权与使用权,保留着终极所有权与收益索取权。这时候的劳动者个人,一方面以劳动力的使用权的让渡也即是自己的劳动而获得劳动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凭据劳动力的终极所有权而从他就业的经营单位的剩余价值中获得应有的收益。如果劳动力的所有者不具有这种收益索取权,那劳动力所有权就是不完整的,甚至可以说不存在劳动力所有权。为什么这么说,其理由有三:

 

其一,劳动力要素在生产力结构中的作用决定了他的所有者同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占有剩余价值分配上具有同等的地位。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是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二者的结合构成社会生产力,劳动力是主体因素,生产资料是客体因素。而生产资料可以看作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在社会生产中的投入,劳动力也可以看作是劳动力所有者在社会生产中的投入。因此,劳动力所有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至少应当是相等的。投入生产资料可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那投入劳动力也应当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这个道理应当说是公平的、天经地义的。

 

其二,劳动力所有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是劳动力的发展(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亦是社会再生产不断扩大的内在需要。在社会总产品价值的分配中,存在着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补偿性分配,即对投入的要素进行补偿,如固定资产折旧、流动资金的周转循环、劳动工资的支付等,其目的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另一种是增值性分配,是对超出生产要素补偿需要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其目的是要扩大再生产。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既是扩大再生产的结果,又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而要扩大再生产,既要增加生产资料的投入,也要增加劳动力的投入。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资料的增加投入,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行为,来源于剩余价值,是靠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剩余价值中的收益索取权来保证的;同样,劳动力的增加投入,是劳动力所有者的行为,劳动者提高劳动力素质的经济来源,也是剩余价值,也要靠劳动力所有者在剩余价值中的索取权来保证。按现代观念,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主要的不是劳动者数量的增加,而是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是劳动力的科学技术文化智力水平的提高。依笔者之见,生产中科学技术因素主要是依附在劳动力要素上,通过提高劳动力的科学技术素质才能将科学技术传导到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中去。这样的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尤为重要。没有这样的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社会生产的扩大、发展、增长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我们说,劳动力所有者在剩余价值中的索取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机制。

 

其三,劳动力所有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应有内容。让劳动力所有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否定,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一项内容。典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结合,这一所有制结构决定了这样一条规则:要则双方均不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要则双方均取得所有权的形式同时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的目的不是放弃社会主义,而是要坚持与发展社会主义。在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中,不是要剥夺生产资料所有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而应当按照“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同时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的规则,在承认各类生产资料所有者具有占有剩余价值的权利的同时,归还、确立并维护劳动力所有者同时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合法地位和应有权益。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一项本质规定,如果做不到、不坚持这一点,那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就是不完整的。

 

“‘劳动力分红机制,所要实现的正是这种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经济关系或分配关系。在这个经济关系中, 劳动力所有权获得了完全的独立化, 劳动力所有者获得了同生产资料所有者相等的经济地位完成了作为经济主体的人格塑造。”

 

上述写于1992年8 月的这篇文字,距今已整整30年了。而在当年,有一点我没能够认识到,那就是:在工业化的阶段,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下,不可能承认并确立劳动力所有权应有, 劳动力所有权也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实现。

 

现在我进一步的认识到,到了信息化阶段,当到了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期,劳动力所有权应有位将得到承认并确立, 劳动力所有权也将得到完全的实现,到那时,劳动者,无论是一个人,还是所有的人,才能够真正地“当家作主”,成为社会的主人。

 

为什么这么说,是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到了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劳动力资源秉赋条件发生了质的变化,智力型劳动者在劳动力人口中的比重远远地超过50%,全社会的劳动力资源进入到以智力型劳动力资源为主要资源的时代

 

第二, 信息化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不是物,不是生产资料、不是资本,而是智力型劳动者,是劳动者的智力、智慧。

 

第三, 到了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全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是“自由时间”,是劳动者的“自主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的智力、智慧的能量的自由释放

 

在这样的不可的发展过程之中,承认与确立劳动力所有权应有劳动力所有权得到完全的实现,就是自然而然且必然的结果;同时,这也是充分释放劳动者的智力、智慧、劳动者的“自由时间”这一内在动力的必然的要求。

 

我们全社会从工业化时代进入到信息化时代”,“全社会进入到以智力型劳动力资源为主要资源的时代”时,就应当承认与确立“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这并不是一个突变性的状态而是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

 

“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在工业化的发展中、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全然没有表达,也不尽然在工业化时代,特别是在近几十年中,“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事实上是在潜在地发挥着它的作用

 

作为内在规律性的“道”,是不可能沉默的,只是表达的方式和程度各有不同。即便是在工业化、资本主义时代,“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也自然地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有所表达。

 

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可以说,就是“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一种理论表达。当然,“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理论逻辑的展开要比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丰富得多。我国以方竹兰为代表的一些理论工作者,也触及到“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作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表达。

 

我看到的、看重的还不只是在理论上的表达,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的种种表达。

 

在工业化、资本主义的运行中,由于知识成果的价值技术成果的价值日益突显,从而推动了对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的承认与保护,这在全世界已是通行的了。知识成果的价值技术成果的价值实质上是人的智力智慧能力发挥的结果。 对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的承认与保护,从根本讲也就是“劳动力所有权”实现,只不过是在资本主义的体系中,不得不沿用的理论框架;

 

欧美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最高已达到GDP的50%以上(中国的这个比例我估计只有15%左右,朗咸平说只有8%),这并不是“资本”的本意与自觉,而是工人大众与资本家们斗争的结果。这事实上也是在资本主义框架中对“劳动力所有权”的一种承认与实现

 

在我国的以“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运行中, “劳动力所有权及其实现” 的逻辑也在通过不同的方式而有所表达:

 

譬如说产权的所有者给予职业经理人一定的股权这已是很常见的了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除了工资性收入外,还凭据这份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产权的所有者所以同意给予职业经理人一定的股权,说到底,是职业经理人凭着高素质的智力型劳动这显然是“劳动力所有权及其实现” 逻辑一种表达;

 

当然,上述被我称之为“劳动力所有权及其实现”逻辑种种的表达,无不是在产权制度框架内,服从产权体系的稍许的改变,并没有形成主流,更不是直接的以“劳动力所有权”的名义。

 

更能说明“劳动力所有权及其实现”逻辑的,是华为!我感到“华为”这个企业值得好好地去研究。“华为”至今不曾上市,“华为”的员工普遍持股,他们持股的根据不是“投资”多少,而是在这个企业中的贡献大小。而这个“贡献”是什么?也就是劳动力的付出,特别是智力与智慧的发挥。“华为”内部有个“基本法”,其核心就是“智本主义”。那么,“华为”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对“劳动力所有权”的承认?是不是选择了一种劳动力所有权得以实现的具体方式? “华为”或许是信息化时代“以劳动力所有权为基础”以智力型劳动力资源为主要资源经济学的一个典型案例。

 

由此看来,尽管全社会并没有在主流的理论和制度上承认并确立,但“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机制事实上已经在发挥作用了。这就是一种“演化”,是在为“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机制的最终实现在作准备。

 

人的能真正地以智力型能量释放为主,彰显出智慧化、人性化理性的,践行“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逻辑的,充分尊重个性自由的,一定是信息化时代。

 

当历史进入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信息化”亦称“数字化”出世并成势了!近三十年来,在我国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中有大批大批的人在做事,这一大批一大批持续地、不懈地、努力创新的人,是互联网、电子商务获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力量。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先行者和后继者们,他们有勇气、也更有创新精神。他们事实上选择了一种以智力、智慧主体的人的能自主自由发挥的方式,而且是在做惠及所有人的信息化文明的建设事业。这一大批一大批的人,大多是自发的投入到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之中,并在这个洪流中找到了可以自由自主发挥的空间。而“华为”的成功与成就,是中国信息化、数字化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典范。有人从“华为模式”延伸而说这就是智本主义”时代!

 

我们从这一切中可以看到,如果全社会承认并确立“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理论、制度、机制、法律等,形成了相应规范、规则、习惯,那么,“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机制在信息化今后的发展中,势必发挥出更强劲的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

 

1998年河海大学学生会的同学约我做了一场有关电子商务的讲座,结束前有一位同学问我:电子商务离我们还有多远?我想了几秒后回答说:我告诉你八个字: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这八个字,今天亦然可以用来对践行“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逻辑的展望。因为,践行“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逻辑,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是一种“自组织状态”下的一种自然的演化,是信息化时代“内在动力”的自然的推动。

 

时代变了,理论也得变。信息化所带来的是颠覆性的转变,信息化时代的经济学,自然就要重新写了。大转变是大势所趋,如同工业化出现之后,劳动时间创造财富、劳动价值理论、以“产权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的运行规则产生出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样;也如同当年毛泽东用诗一般的语言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所做出的展望:像一轮朝阳,像一只航船,像一个初生的婴儿一样。同样,在已经到来的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中,“劳动力所有权及实现”的理论与践行,也必定推动这个世界进入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全新的社会。

 

“劳动者真正当家做主的时代来到了!”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也将是一个“美妙的结局”(凯文·凯利语)

 


上一篇:劳动者当家做主人的基石是“劳力所有权”

下一篇:对“自由时间”要有新的认知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